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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从物到人(6)
连载:国药冯
出版社:中国商业出版社 作者:孙春明
与干部聘任制配套,杭州第二中药厂更进一步,在全体员工中实行了合同制。改革前国营企业用工制度很复杂,什么全民工、集体工、合同工、临时工……不同身份的职工有不同的待遇,不同的管理方式。这些形形色色的“工”中,属数目占优的全民工最牛气,进入此门,一只铁饭碗便陪伴终身,虽然碗里的饭菜说不上丰盛,却正点准时,到日子就有。这种用工制度,无形中助长了一些人的懒散作风,有时,遇到脏活儿累活儿,都推给合同工、临时工去干。问他,他把眼珠一瞪:“我是正式工。”
依照杭州第二中药厂的改革方案,全厂职工无论过去身份如何,一律要与车间和部门签合同。也就是说,全都变成了合同工。合同期为两年,两年中表现好,能够完成任务,再续签;如果在合同期内表现太差,车间和科室也可以按规定终止合同。由于表现差没人与之签合同的,或是中途被终止合同的,厂里暂不除名,给你一个机会,在厂里“挂牌”,这就如同足球场上的“黄牌”,既是严重警示,又不马上把你逐出赛场,允许你戴罪立功,到全厂各车间、科室去寻找出路。“挂牌期”为3个月,其间只发给本人工资的60%。3个月内能够痛改前非,找到某个车间科室要你,可以续签合同,发给全薪,但今年的奖金算是“吹吹”了。假如3个月以后还找不到人要你,签不上合同,那“黄牌”就要变成“红牌”,停职停薪,请你到厂外去自谋生路。
毕竟是社会主义企业,为了多做转化,少举红牌,这项制度出台后,冯根生特意找到全厂有名的几个“懒坯”陈以利害:“过去管理不严,你懒,你干活儿吊儿郎当,我们没拿出治懒的办法,我们有责任。过去是过去,历史不能代表未来,现在全厂每个职工都要签订合同,饭碗捧在你们自己的手上。能不能签上,能不能续签,就看你们的自我表现了。”说得几个“懒坯”连连点头。
前两板斧抡过,冯根生的第三板斧砍在了多年一贯制的“铁工资”上。改革之前,职工中普遍存在一种观念:工资是国家给的。如果说工作是铁饭碗,工资就是铁公鸡,奖金可以浮动,可谁也别想从工资这只铁公鸡上拔去一根毛。冯根生认为,如果只在奖金上做文章,力度实在有限。要真正做到奖勤罚懒,起到警示与鼓励的作用,必须把工资与奖金绑在一起考核浮动。在全厂职工大会上,他提出:工资不是国家给你的,而是企业给你的;不是天上掉下来的,是本企业的全体职工自己创造出来的。所以,必须缩小收入中“死”的部分,增加“活”的部分,让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。在这种思想指导下,考虑到职工心理承受能力和老职工的实际利益,杭州第二中药厂决定,先从每人的工资中拿出20元,大约是当时月平均工资的1/3,和奖金捆在一起,进行考核浮动分配。
这之后,杭州第二中药厂又通过实践摸索,把工资分成了6块。即:其一,基本工资。这是职工本人的现行档案工资。其二,企业工资。这是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完成好坏来确定的等级工资,根据职工德、能、勤、绩等情况,结合工龄划分为4个等级。原则上一年评定一次,半年考核一次,企业劳动成果与职工劳动贡献挂钩。其三,职务津贴。这是为了强化各级指挥系统,促进干部职、权、效、利有机结合,根据不同职责按月发给的津贴。职务津贴与各项考核指标挂钩,凡完不成考核指标或在协作上未尽职责,致使当月生产计划遭受影响的,取消职务津贴。其四,岗位津贴。这是各车间、科室的班组长们以及由厂部批准为特殊岗位的人员享受的津贴。其五,工龄津贴。这是企业随着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增长和劳动贡献的增加,所给予的报酬。其六,浮动工资。这块工资浮动不定,浮动的依据,一是企业每月的经济效益,二是劳动者每月完成任务的情况。这6块工资组成了职工收入的基本部分。从中可以看出,改革后的杭州第二中药厂,工资中“活”的部分越来越多,
“死”的部分越来越少,“大锅饭”不见了,勤劳可以致富,懒汉失去了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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