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裁办 规定夏季空调使用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》的要求,公司于2007年6月7日发布了《夏季空调使用规定》。要求非生产部门在使用空调时,设定温度不低于26℃,不得开窗使用空调;涉及参观接待任务的车间,在无接待工作期间,应自觉关闭参观大厅和走廊的空调;生产部门在使用空调时,应及时关闭无生产任务的楼层的空调系统。